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培训会议”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全面做好调剂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调剂录取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各招生单位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有关政策依据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调剂工作的统一领导,所有招生单位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均须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招生单位审定的调剂工作办法在公布前须上报至研招办审核备案。经备案后的调剂工作办法应严格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 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允许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学生调剂到非全日制录取(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及相关待遇政策等见我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7)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

(8)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名额:6名左右。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及时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学院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调剂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9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3)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它志愿。

(5)“调剂服务系统”允许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接收调剂办法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申请条件。

(6)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同时,须关注“调剂服务系统”考生在线留言,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7)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8)调剂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要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9)凡报考并进入我校复试的全日制研究生,如果后续不能录取到全日制研究生,如有意愿调剂和录取到相关专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请务必在各学院复试报到时在教学秘书处进行事先登记,否则不予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录取。

三、请考生随时关注希望调剂学院网站的调剂通知(学校主页→招生→院系招生公告)。

四、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